單行的話
我的志願是領犬員 (police),因為我喜歡小狗和想做警察。
在 WTO 期間,警察們對自己沒有信心,警察用糊椒噴霧、水砲和催淚氣。噴示威人士,示威人士有一點生氣,衝擊越猛烈,示威人士衝擊防線。有香港身份證的人可以走,沒有的人士要回警察局。我的感覺是覺得不公平,我的想法是警察不對。令我不想做領犬員。李單行 七歲

這幅相和小朋友的文字的確是煽動情緒的好工具,不過,真正令人可悲的,不是利用小朋友為工具的人,也不是很多人去表揚傳頌此等行為,而是,當大多數人都以一己的情緒去決定對錯或作一己的價值判斷的時候,從此,世上恐再無以理服人之說矣!
reference:
Posted January 9th, 2006 in 瑣言.
這篇文,和被你借用的報導的確是平復情緒的好工具,不過,真正令人可悲的,不是利用自己根本就沒感覺的報導為工具的人,也不是很多人像這樣去扮演理性此等行為,而是,當大多數人都學你以一己的所謂理據邏輯去決定對錯或作一己的價值判斷的時候,從此,世上恐再難分甚麼是理性之說矣!
你的願望:世人應該以你最新補充的說話來理解你,世人不該以你以前做過的事來理解你,世人應該忘記你兜兜轉轉怎麼也不願正面回應的舊文,世人應該貪圖你頁面上最神鮮醒目的新POST來認清你,世人應該覺得你不但理性絕頂,世人更加要謹記你只有說過的話才算數,世人在閱讀你的文章之前,世人統統要自問自己的閱讀能力有沒有提昇到能辨別甚麼時候才不算老屈你,這樣,世人就不算要討之滅之的聲討你,也就不算一點也不尊重你了。
讓全宇宙、全香港、全部閱讀中文的搏客一起向你膜拜,讓我們學你一樣學會忘記:
January 9th, 2006 at 9:14 pmhttp://blacksnow.hkbloggers.org/?p=359#comment-23487
:agree:我真係比你笑死,你真係以為邊個爭到最後一個發言佢就係岩架喇?XD
又,Kli個個post同之前世界盡頭講既要我拿出證據來有咩分別?我咪又再重覆講番之前既野!
加上不知有多少個post我答左佢佢都無應,你係咪要人抽番晒出泥回應番我先?XD
January 9th, 2006 at 9:57 pm法庭笑話一則(歡迎對號入座) -
原告人:皇帝不急太監急!討之滅之!錯!
陪審團:請舉例。
原告人:*九唔搭八九唔搭八*
陪審團:請舉例。
投案人:你真係好好笑,*九唔搭八九唔搭八*,你以為邊個爭到最後一個發言佢就係岩架喇?(哈哈哈哈哈~ *發傻狂笑*)你要我再重覆再九唔搭八多次?
陪審團:…..傳精神科醫生。
January 9th, 2006 at 11:01 pm我也送你對話一則,不過不好笑的,只是無聊透頂而已。
甲說:我認為強姦這行為是不對的,因為…(下除數百字)
乙說:下,你講咁耐都無講到誰強姦人呀,你講既只係隱形人咋喎,證據呢?請舉例啦。
丙說:哈,說不出證據乎?讓全宇宙、全香港、全部閱讀中文的人一起向你膜拜,讓我們學你一樣學會沒有證據都敢死發言!
January 9th, 2006 at 11:11 pm丁說:甲將「我認為某些人強姦了某某」和「我認為強姦是不對的」混淆在一起,企圖濛混過關,思考上犯了「概念滑轉」的謬誤。
甲說:無聊頂透!
丁說:若甲自知死撐,那麼他不過是個詭辯低手。若甲不覺自己在死撐,還以為自己雄辯滔滔的話,他就是個思考有缺憾的「辯盲」- 閉起雙目地盲辯,甚麼都看不見 - 眾人皆看見他屢犯思考謬誤還在死撐,唯獨他自己卻甚麼都看不見。
- 對話完 -
January 10th, 2006 at 12:14 am將「我認為某些人強姦了某某」和「我認為強姦是不對的」混淆在一起
的人正是閣下…:sosad:
你係咪迷李天命迷到short short地…好少見咁風狂的fans…
January 10th, 2006 at 12:52 am當詭辯者俾駁斥得體無原膚,便會開始胡言亂語,失去理性辯論的能力。最後唯有顧左右而言他,企圖轉移視線 - 亦可謂「九唔搭八」。
作為一個blog上的訪客,我覺得自己的言論實在過火,有失禮教,而亦為免被誤以為「搶說最後一句話」,所以決定就此打住,將「最後一句話」留給主人家。
雖然我和blog主的見解嚴重分歧,但此blog對不同意見的所持的開放態度,在下是佩服的。
January 10th, 2006 at 1:19 am之前的最後一句話不是你搶回來而係我留比你讓你好下台,你自己不要我也沒法喇。
你留最後一話比我,我一定解清楚你聽,無後顧之憂唔使再煩,不過如果你又玩忍術整個咩乜浪物浪出泥我就真係無你符既。
我篇文章係對聲討者行為持否定的意見,凡有此心或有此行為者我一概不認同,在此意義上我是無需要指出誰是聲討者,因為我的論點是指出聲討行為不正確,我要的是證明這種行為何以不正確,而不是去證明聲討者是否存在,因為聲討者存不存在,跟這行為是否正確是毫無關係的。
當你在那裡最後一個留言說你認為最大的問題是我沒有講清楚究竟是誰,這明顯是白費了我之前咁多解釋,因為你根本不得要旨,真正如你自已所說將「我認為某些人強姦了某某」和「我認為強姦是不對的」混淆在一起(其實我之前講的對話就是指出這點)。
最後,說幾句題外話,我很欣賞李天命的學問,看他的書汲取不少對思考方法的認識,我經常想越多人看他的書可能越好。可悲的是,多年來,李氐的書出了不知多少版,但在我所見的大多數人裡面學習的只不過是他的狂妄自大和巧言令色,思考方法呢?皮毛也拈不上!而Kli你,正是一個最極端的例子。
January 10th, 2006 at 1:47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