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giarism and Creativity
現今談抄襲,或是知識產權,已經變得相當複雜,可能盜用了別人少許概念,便是抄襲,觸犯法律;也可能明目張膽地複製,也沒有甚麼後果。上面那個網址,記錄了不少被發現的盜版設計,非常有趣。
事實上,香港無論電影、電視劇、乃至廣告、歌曲,都累有聽聞抄襲事件。黃子華曾在他的首個棟篤笑《娛樂圈血淚史》,憶述他當年任編劇的時候,被老細罵他外文不夠好,當時老細用他不流利,也不端正的廣東話說:「你外文不好怎樣寫劇本呀?雖知我們香港的劇本大部份都是依靠翻譯架嘛。」這是一個較概括的講法,至少可見,香港劇本在那個時期曾依賴翻譯,抄襲。
近期的一比九十九短片,其中由梁朝偉色演的那輯,影片由開始時描繪中環的街道上四周俱寂,彷被冰封,一片灰暗的色彩;及後,幾位醫護人員(白色服裝的)突然用力踏破地上的冰封,數秒之後,大地回服光明,天空化為蔚藍。這輯短片,在意念上跟不知多少年之前米高積信的EARTH SONG 的MTV 明顯是同曲亦同工,沒有兩樣,也是有人兩腳踏地,黑暗變成光明之類。如果想知到有多相似,還是自己親自去認真驗證一下吧,畢竟,欣賞甚麼創作,始終難免會帶有主觀地預設了的偏見。
誠然,你也可以說這是一種變奏,非同抄襲;所謂創意、創新,也沒有人敢說創造百分百的新事物是可能的,是必須的,否則,世上恐無人再懂創作了。試問,有那個設計師,不用學習前人的經驗?可以不看看別人怎樣創作?我認為所謂創新,其實包含了大部份的改革,改良的意思在內。
所以,直抄不諱的設計者們呀,你們當改良不願改良的本質,聞說黑澤明的《亂》有莎士比亞的《李爾王》的影子;日本電影《跳躍大搜查線》,也模仿了《沉默的羔羊》的情節,但豈不成了佳話?要抄得有技巧,才可「與時並進」啊!
那不是盜版設計,而是相似的設計。
March 1st, 2004 at 6:51 pm謝謝。
抄,本就是人類專長。但楊千嬅隻碟同右圖有邊忽似,真係睇唔出。
March 1st, 2004 at 10:36 pmhoncheunglee﹖
March 1st, 2004 at 11:01 pm你以前係米有個e-mag,介紹音樂架﹖
goethe,是,已經是五六年前的事了。
March 1st, 2004 at 11:21 pmCREATO?
March 1st, 2004 at 11:53 pm可圈可點 … 如果作者A 的真相是:從沒看過他人的作品而自己確切地”創作”出來 … 可算是抄襲? 對於作者A本人而言是”創作”吧, 而對於大部份喜歡”尋根究底”的人來說, 作者A 只是抄襲, 而且作者A也證明不了他”從沒看過他人的作品” …
April 2nd, 2005 at 6:38 am如此這般, 即是:如果你要創作, 那就要先看多點他人的作品, 以便迴避前人的創作 … 只有這樣, 才能在高智識人士的社會當中, 確保自己不會含冤受屈.
這叫本末倒置吧 高智識的羊群們.
被認為是抄襲和真的是抄襲是兩回事。
April 2nd, 2005 at 3:42 pm[...] 1.Plagiarism and Creativity [...]
December 3rd, 2005 at 4:36 pm手動trackback: http://blog.yam.com/lightness_snow/archives/995224.html
January 13th, 2006 at 2:28 pm